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