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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