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