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照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计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
房地产估计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开展业务且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