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依据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害后果轻微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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