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5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1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一)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   (二)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三)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   (四)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100立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1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50元以上8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8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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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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