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行政处罚
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二)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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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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