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6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