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