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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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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