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