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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
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99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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