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行政处罚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