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无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