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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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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