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下不办理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办理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30日以上不办理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