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非实质性虚假信息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实质性虚假信息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违反规定拒不提供上述信息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