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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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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