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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政处罚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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