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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仍不办理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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