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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