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行政处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