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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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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