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行政处罚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格证书:(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