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行政处罚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 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的。 处罚标准: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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