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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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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