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于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行政处罚
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五)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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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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