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2020-04-27 2020-04-27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对建业嵩岳府规划三路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的处罚决定

2020年4月7日,郑州控尘办督查三组督查问题转至郑环督:郑环督(2020)第25号文,登封市颍河路建业嵩岳府规划三路存在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郑州市万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设的登封市建业嵩岳府规划三路存在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也未相应采取其它扬尘控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对建业嵩岳府规划三路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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