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郑环督字(2020)第25号文,登封市南水北调白沙湖泵站工程两处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经执法人员调查,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登封市南水北调白沙湖泵站工程两处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洒水降尘,也未相应采取其它扬尘控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对南水北调工程两处土石方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