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2020-12-31 2020-12-31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对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违反管控施工的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13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郑环督(2020)118号文,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易起尘物料未覆盖、未冲洗地面的问题,也未相应采取其它扬尘控制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对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违反管控施工作出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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