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2021-02-09 2021-03-10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对登封市环线道路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决定

2021年1月12日,登封市控尘办督查问题交办通知单:登控(2021)001号,登封市环线道路工程存在未设置硬质围挡、土石方未湿法作业、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郑州嵩岳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登封市环线道路工程存在未设置硬质围挡、土石方未湿法作业、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也未相应采取其它扬尘控制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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