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2019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登封市区域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和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
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分配标准:生猪养殖场(户)补助20元/头,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60元(病死猪收集、运输环节补助20元/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40元/头,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兼具病死猪收集运输工作,所以分配60元/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及《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登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登政办〔2016〕61号)
0371-62839266、62839111
登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年接受养殖场(户)报案,每月月末汇总处理数据,并报上级业务部门,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0371-62839266、62839111
0371-62839266、62839111 登封市观石街100号

当养殖场(户)出现生猪死亡时,参加养殖业保险的养殖场(户)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保险公司报告,未参加养殖业保险的直接向动监所报告,经登封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转运、处理后获得20元/头的补助。无害化处理中心严格按照规程收集、转运、处理获得60元/头的补助。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转运单、处理单,由养殖场(户)、收集车辆司机、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监督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2.真实反映病死猪的照片或视频,必须清晰显示养殖场(户)负责人、病死猪的收集、数量等信息,且不能做任何改变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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