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条件: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1、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请示件。
办理地点: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2856885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办理期限:法定服务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间不包含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请示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情况:2023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事项办理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