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
2020-08-28 2020-08-28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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