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登卫罚字2020060401号
处罚名称:登封市市区港湾浴池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提供服务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人民币999元
处罚事由: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提供服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登封市市区港湾浴池
处罚依据: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单位: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登卫罚字2020060401号
处罚名称:登封市市区港湾浴池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提供服务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人民币999元
处罚事由: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提供服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登封市市区港湾浴池
处罚依据: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单位: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