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每年10月15-11月15日,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县卫生计生部门认证为奖励扶助对象。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每年10月15-11月15日,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县卫生计生部门认证为奖励扶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