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登封市辖区15个乡(镇)区、办事处卫生院
登封市辖区15个乡(镇)区、办事处卫生院
每周一至周五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1.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服务所需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六)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咨询电话:0371-62865838 投诉渠道:dffybj@126.com

确定服务人群-- 建立工作档案---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