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
患者住院的医疗机构
患者住院的医疗机构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执行。
举报电话:0371-62886980 网上投诉:dfswjwyzk@126.com

一、申请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提出申请;

二、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三、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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