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简称市总指挥部)与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登政文〔2019〕4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的
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市总指挥部和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前后方指挥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应急指挥和综合救援能力和效率。
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原则。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共享
1. 基本应急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等)、应急资源情况(专项应急预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主动向市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辑后发送各成员单位掌握。
2. 监测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抢险救援、灾害防治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发送市总指挥部和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应及时向市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
3. 应急救援信息。市各专项指挥部接报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说明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发送的信息及时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各专项指挥部应适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应根据通报情况,按照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部署。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由市专项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必要时,由市总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
4. 应急救援总结评估信息。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有关专项指挥部应汇总整理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向市总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有关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会商研判
1. 联席会议。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2. 日常会商研判。市各专项指挥部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国内外重特大典型事故灾难,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难和事件的特点,结合我市相关情况,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3. 救援处置会商。市各专项指挥部在突发事件救援处置指挥中,可视情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救援联动
1. 应急队伍联动。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调度使用专业抢险队伍,当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市各专项指挥部可向市总指挥部提请跨行业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或按照《关于民兵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登应总指〔2019〕2号)协调民兵预备役进行增援。
2. 应急专家联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可组织有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赶赴现场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 装备联动。现场处置装备、物资不足时,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主动协调其他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四) 前后方指挥联动
1. 信息联动。市总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置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后方指挥部建立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后方指挥部视情向前方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等信息。
2. 救援联动。前方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向后方指挥部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等需求意见,后方指挥部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市总指挥部建设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综合信息汇集共享、多部门网上联动,为部门间信息互通、监测预警和抢险救援决策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二)认真落实责任。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各指挥部进行日常联络。
(三)密切协调配合。市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和沟通,切实把应急救援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好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方式
附件
登封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方式
1. 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1-62868310
传真电话:0371- 62855110
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值班电话:0371- 62872550
3.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值班电话:0371-62855900
4. 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值班电话:0371- 62872271
5. 市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值班电话:0371-62887139
6.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值班电话:0371-56515100
7.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值班电话:0371-62872446
8. 市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值班电话:0371-62864600
9. 市工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值班电话:0371-62851425
10. 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值班电话:0371- 62892680
11. 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值班电话:110
12.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值班电话: 119
13. 市煤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1-62827110
14. 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1-6286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