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11-27 2020-11-27
登封市煤炭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登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登防控办〔2020〕78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神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完善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动态,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煤矿企业。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俊锋

副组长:吴慧峰   王峰彬   崔玉敏   郭俊辉   李云晓

成   员:王浩名   刘鹏飞   冯   翔   朱志昌   赵新超

           王   珂    靳  旗   刘静博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行业管理科,王浩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市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预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门的沟通对接,并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登封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管理、信息汇总及上传下达。

3.各煤炭业务科室、煤炭中心所职责:煤炭业务科室、煤炭中心所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分管辖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并成立防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异常情况的记录、上报。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各业务科室、煤炭中心所负责督促辖区煤矿设立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并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四)切实做好日常防控

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全市煤矿企业职工,通过内网、微信、钉钉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向煤矿企业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企业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企业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职工恐慌。

2.指导企业优先安排本市内职工返岗;对其他地区的返岗人员要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核酸检测报告,并做好相应的信息采集、体温和症状检测。

3.督促全市煤矿企业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

4.督促企业保障防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需要购买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红外线体温计等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向每位职工发放配备到位。

5.督促企业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五)应急处置工作

1.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疫情信息逐级报告制度,设疫情报告专员1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6:00电话报告至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要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各煤矿企业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企业疫情防控整治力度,对岗位、宿舍、食堂、澡堂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而被治疗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工。

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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