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一)
十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二)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19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3)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区、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4)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有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结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和郑州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检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1)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12)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监察大队、法制法、应急办、组宣科、培训中心、绩效办;行政服务科;7个安监所,分别为:卢店所、大金店所、阳城所、嵩阳所、胥店所、大冶所、白坪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现有行政事业编制112人,其中:行政事业编制76人,工勤人员编制36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112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76人,工勤人员36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为2辆,分别为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31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7.84万元(财政拨款1317.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31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84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4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0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28.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8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172.84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三)主要项目。
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17.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4.7万元,同比增加10.98%,增长原因是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增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17.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149.71万元,占11.36%;住房保障支出48.89万元,占3.71%;卫生健康支出52.09万元,占3.9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67.15万元,占,8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2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2.8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18年保持一致,往后基本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17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6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0万元、印刷费6万元、租赁费6.53万元、劳务费5万元、差旅费47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购置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0.08万元。相较于2018年减少9.6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328.7万元。流动资产为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76%;固定资产为32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9.23%;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固定资产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0平方米,价值为0万元;公务用车13辆,价值133.68万元; 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单价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92.52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2项,金额89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2019年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市财政要求最终应列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共计2项,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在登封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了 填报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具体预算绩效明细见附表)。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19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