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06-15 2020-06-15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登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登应急〔2020〕36号

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科学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合理储备、高效使用,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加强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的通知》(豫应急〔2019〕66号)、《登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登政办〔2017〕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等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登封市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和管理工作,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的原则。健全储备体系,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做到合理储备、高效使用;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调配。

二、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和标准,并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商同发改委确定全市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掌握市级和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救灾物资储备动态。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发生后,因救灾工作需要动用市级救灾物资,接到使用单位申请后,向市发改委及使用单位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协调交警、交运等部门优先保障所需运力和车辆通行。

5.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纳入发改委的统计范围。

(二)市发改委职责

1.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轮换、调拨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2.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掌握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动态。

3.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市场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推行广协议储备,委托企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化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4.协调应急管理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和物资接收单位,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出库(紧急情况下将救灾物资送至灾区使用单位),为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5.商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登封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6.督促、指导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统计工作。

三、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入库和回收

(一)采购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应在每年5月底前商同市发改委确定市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发改委每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物资入库抽检工作,并对物资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退回重新采购。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再次使用的救灾物资,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经发改委组织有关库点进行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登记入库;对于损坏严重不能再次使用的救灾物资,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及使用单位进行核销或按规定统一回收报废处理。

四、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的调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灾害发生后,按照救灾物资调拨程序进行调拨的;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比较突然,险情严重,急需调拨市级救灾物资,而后补办调拨手续的。

(一)一般情况

1.灾害发生后,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动用市级救灾物资时,由使用单位(一般指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到市应急管理局开具救灾物资调拨指令。

2.使用单位办理好调拨指令后,到市发改委开具救灾物资调运、接收通知单;通知单主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接收和使用单位,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3.救灾物资储备点在接到救灾物资调运通知单后,工作时间1小时、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安排物资出库。

4.使用单位要组织人员和车辆做好物资的接收领用工作,及时将救灾物资送达灾区(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做好救灾物资的现场储存、发放和使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5.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发改委应及时将物资调拨使用及储备情况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视灾情实际需求,商同市发改委制定救灾物资补充计划;市发改委应按补充计划及时做好救灾物资补充工作。

(二)紧急情况

1.灾害发生后,急需动用市级救灾物资时,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市政府(或指挥部)的通知,以电话等形式向市发改委及使用单位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市发改委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尽快安排物资出库,必要时送达灾害发生地。

3.使用单位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应主动与发改委联系,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紧急动用调运物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补办相关书面手续(附件1.2.)。市发改委、使用单位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

五、上级救灾物资的申请及调拨使用

1.灾害发生后,因灾情严重,我市救灾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的情况下,可向上级申请使用救灾储备物资。

2.申请使用上级救灾物资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可越级上报。

3.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已使用本级救灾物资数量;申请上级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4.因救灾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可在县市区之间调拨所储备的救灾物资。事后根据物资调拨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5.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运抵我市后,市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并登记造册。如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物资储备部门。

6.调运物资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市发改委承担;市发改委应在物资接收后60日内与相关单位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发改委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承办科室,建立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救灾物资的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二)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构建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与市级、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平台一体化,做到救灾物资共储共享。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素质,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附件:1.登封市救灾物资调拨指令

          2.登封市救灾物资调运、接收通知单

          3.登封市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登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登封市救灾物资调拨指令

登调拨〔      年〕    号

登封市发改委:

经研究同意,决定给        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调拨如下物资:

一、      顶(12、20)平方米(单、棉)帐篷(注明规格、型号等);

二、      件棉大衣(注明规格、型号、等);

三、 ……。

请按照《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豫民〔2013〕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和交接工作。

接收方:       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登封市救灾物资调运、接收通知单

登调运〔      年〕    号

(调运储备单位)/       (接收)乡镇(区)、街道办事处:

依据登封市应急管理局登调拨〔       年〕     号《登封市救灾物资调拨指令》,经研究同意,决定从        救灾物资储备库(区)、给            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调拨如下物资:

一、     顶(12、20)平方米(单、棉)帐篷(注明规格、型号等);

二、     件棉大衣(注明规格、型号、等);

三、……。

请按照《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豫民〔2013〕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和接收工作。

接收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调出物资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登封市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由使用单位(乡镇(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已使用救灾物资数量;申请使用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经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开具登封市救灾物资调拨指令。

市发改委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的调拨指令后(书面/电话),开具登封市救灾物资调运、接收通知单,并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出库准备。

市发改委物资储备仓库(点)根据调运、接收通知单的具体要求,安排物资出库。

调运、接收通知单主送使用单位、调运仓库(点);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知主送使用单位。


说明:

1.调运仓库(点)接到通知(电话)后,要立即安排专人负责物资出库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调运协助和监督指导工作。

2.紧急情况下,调运仓库(点)要迅速按照要求,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具体送达地点,组织物资出库、运输工作,调运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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