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19-12-22 2019-12-22
救灾资金使用

(一)相关政策法规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245号)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
       (二)分类及使用方向
       救灾资金根据使用方向,分为救灾应急资金和冬春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财政资金根据安排的人民政府层级分别称为中央救灾资金以及省、市、县(区)级救灾资金。中央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生活类中央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灾害信息员基础知识(县级以下)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4)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救灾资金的发放

灾害应急和生活救助资金在用于灾害应急救助时主要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采取现金发放。其他各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均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步骤

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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