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评估工作,全市15个乡镇(办事处),299个行政村(社区)均已指定一名灾害信息员,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形成。
灾害信息员职责:
1、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一般情况下,灾害信息员应长期在本地居住,掌握辖区基本情况、自然灾害基本常识、报灾业务知识等,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第一时间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应在摘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情评估核查和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应加强台账管理,做好原始记录,建立审核、签发、交接和归档制度。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要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对于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要在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基础上,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在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下,及时填报“直接经济损失台账”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目前,我市乡、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仍在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