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小经营店服务指南
法人/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登记证发放
12315
各乡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嵩阳所17803880700 崇高所15517169008 少林所15890663466中岳所18569901356 唐庄所17513332062徐庄所17603715330宣化所13849193977颍阳所17513332036告成15890026600 卢店所17513332019大金店所17803880791东华所17803880809大冶所15638522567石道所18569901519君召所17803880715


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应注明详细辖区所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由承办人现场核查,现场通过后材料由分管所长签字审批; (3)办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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