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19-02-22 2019-02-22
登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2018-11-14),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对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批次鲈鱼共购进5.3斤,进价17元/斤,售价22.8元/斤,货值金额120.84元。该单位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购货票据、当批次产品合格证明齐全。结合本案事实,由于其涉案货值金额为120.84元,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案件,至今未发生有关该批次鲈鱼的投诉举报,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30.74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嵩基康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门市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经调查当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且无库存。

二、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销售的“小油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销售的“小油条”(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商标:/,加工日期:2018-09-21),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对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立案调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使用有食品添加剂明矾,该批次油条已销售完,无剩余。2018年10月24日,郑州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又对该店制作的油馍头进行抽检,结果油馍头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1028mg/kg,标准限制≦100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第二份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并未对该检测报告提出异议,该店前后两次抽检油炸制品违法所得共计33元。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2日向登封市公安局送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结合本案事实,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积极配合该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且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元人民币,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玲玲早餐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门市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经调查当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且无库存。

三、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使用的“杯子”和“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使用的“杯子”和“碗”(杯子、碗抽样日期:2018-09-13),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外婆家民俗文化主题餐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门市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经调查当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且无库存。

四、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加工日期:2018-07-13),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极性组分不符合GB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立案后,该案件执法人员在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食用油依旧无定期更换的记录。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一般。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大金店镇麦加美汉堡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门市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经调查当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且无库存。

五、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油饼”和“油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油饼”和“油条”(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加工日期:2018-09-18),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送达《郑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立案后,该案件执法人员在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使用有食品添加剂“安琪”无铝害双效泡打粉和“安琪”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该批次油条、油饼(油条60根,油饼20张)已销售完,无剩余,货值金额90元。综合本案事实,由于该单位能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且进行改正,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我局(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1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宋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门市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经调查当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且无库存。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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