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0-23 2020-10-23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五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唐庄镇任记逍遥镇胡辣汤加工销售的“大油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唐庄镇任记逍遥镇胡辣汤销售的“大油条”(标称生产企业:/,商标:/,生产日期:2020-7-23),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检测结果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唐庄镇任记逍遥镇胡辣汤送达《登封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唐庄镇任记逍遥镇胡辣汤于2020年7月18购进食品添加剂双效泡打粉一袋做为大油条加工使用,其用量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泡打粉外包装袋上的说明添加,放多少量凭感觉,共使用两次,获违法所得共计50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结合本案案情,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2.罚款人民币100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唐庄镇任记逍遥镇胡辣汤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自制的“油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自制的“油条”(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购进日期:2020-07-09),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1计)项目不符合GB2700-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送达《登封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自制该批次油条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0元。该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取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当事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01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大冶镇刘记小吃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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