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2-07 2020-12-07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六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消毒日期:2020-07-20,抽样日期:2020-07-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告成镇逍遥镇老高家滋补优质胡辣汤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消毒日期:2020-07-20,抽样日期:2020-07-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告成镇兄弟早餐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三、登封市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使用的“勺子”和“小碗”(消毒日期:2020-07-20,抽样日期:2020-07-2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告成镇刘家胡辣汤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四、登封市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0-07-23,抽样日期:2020-07-23),经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唐庄镇万岁鱼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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