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2-21 2020-12-21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一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大惠分公司销售的“芝士纯芯(芝士味蛋糕)”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大惠分公司销售的“芝士纯芯(芝士味蛋糕)”(生产企业: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商标:鲜焙大狮+字母+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5-16),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大惠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芝士纯芯(芝士味蛋糕)是2020年5月25日从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1件,进价45元/件,售价50元,货值金额50元,截止到2020年9月1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现场提供有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大惠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大惠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白坪乡德隆超市销售的“比思奇薄脆饼干(普通韧性饼干)”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白坪乡德隆超市销售的“比思奇薄脆饼干(普通韧性饼干)”(生产企业:河南优润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舞粮+图形+字母、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3-27),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1,标准指标≤0.25,该产品检测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白坪乡德隆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18日采购3箱标有“比思奇薄脆饼干”(普通韧性饼干)食品。采购后,为扩大销售,天气好的时候超市经营者白天将该食品摆在店铺门口销售,晚上搬回店铺里面。每箱食品进价是45元,售价是50元。由于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店铺面积小,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符合小经营店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平时经营疏忽大意,没有索要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综合本案情况,由于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符合《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对小经营店认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十六节第二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裁量标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白坪乡德隆超市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 罚款1499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白坪乡德隆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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