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聚德和烩面馆汤店使用的“消毒碟”和“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聚德和烩面馆汤店使用的“消毒碟”和“消毒碗”(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4、抽检日期:2020-08-24、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聚德和烩面馆汤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聚合德烩面馆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消毒柜里存放有餐具,但消毒柜没有开启使用,消毒记录不规范,记录日期截止到9月18日,之后没有消毒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仍未改正,消毒柜仍然没有开启使用,没有当天消毒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我局给予登封市聚合德烩面馆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聚德和烩面馆汤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使用的“消毒碟”和“消毒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使用的“消毒碟”和“消毒碗”(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4、抽检日期:2020-08-24、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冶南牛肉拉面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三、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使用的“消毒水杯”和“消毒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使用的“消毒水杯”和“消毒小碗”(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5、抽检日期:2020-08-25、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杨彬羊肉面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四、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使用的“消毒杯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使用的“消毒杯子”(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5、抽检日期:2020-08-25、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调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朱跃争大盆骨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0年12月22日